公共财物管理制度
1、为使公司财物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,减少损耗,杜绝浪费,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公司的公共财物包括:公司的办公设施和设备、办公用品、仓储设施和设备、生产经营设施和设备、车辆及运输设施和设备等。
3、公司的公共财物归口于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。包括:购买、登记、领用、维护和维修、更换、报废等。
4、公司所有的公共财物都必须予以登记,登记内容包括:财物名称、数量、价值、财物所在部门、使用人(或保管人)、领用人、使用人(保管人)变更及交接情况、维护维修情况等。公物登记与核查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联合实施,登记表一式三份,综合办公室、财务管理部和使用(保管)部门(个人)各一份,每年年终按册清查一次,并将损坏及赔偿情况予以公布并兑现赔偿。
5、各部门、人员需增添办公、经营等设施设备或用品,必须填报《申请表》,填明申请原因和理由,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,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。
6、特殊情况经批准后,各部门自行采购的,或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其他部门采购的,采购后必须到办公室登记,并办理领用手续。发票由综合办公室主管签字,报总经理审批后,财务才予报销。
7、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原则是“以旧换新”。
8、综合办公室应做好领用台帐工作,每月汇总盘点,报表一式三份,分别报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各一份,办公室留存一份。
9、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,应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,填报设备设施维修(更换)申请表,报办公室审核,总经理审批后,由办公室实施。
10、各部门人员对所使用(保管)的公共财物负责,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非正常的损耗、破损,办公室有权对使用人进行处罚;因使用保管人原因造成失窃、丢失的,使用保管人应按价赔偿。严禁侵占公司公共财产,对公物私用、长期借用不还的财物查实核准后应予追回,并按损坏程度赔偿、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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