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
连金红矿【2017】11号
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、严格考勤管理暨印发
《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公司各部门、选矿厂、采矿场:
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,严格考勤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,特拟此通知,重申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意见,并印发《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》,希遵照执行。
1、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《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员工手册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和作息时间,自觉接受指纹打卡、钉钉远程打卡和纸质考勤管理。
2、行政、后勤、财务、销售、采购、基建、设备等各部门员工,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规定,自觉执行每日两次的指纹打卡,即上班签到,下班签退。特殊部门(销售、采购等)的员工,如因临时特别工作需要,不能按时到达公司指纹打卡的,必须按时进行钉钉远程打卡签到或签退。因事因故忘记打卡(包括指纹打卡和钉钉远程打卡)的,须于次日18:00前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,由部门领导签字,交综合办公室(人资)备案核记(因公出差两天以上人员,须于次日18:00前,采取钉钉申批方式报备)。逾期未进行申请登记的,每日漏打卡一次以事假计算;漏打卡两次以旷职论处。
3、选矿厂员工严格按照《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》进行考勤管理。采矿场员工参照《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》,采取指纹打卡和纸质考勤相结合方式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执行考勤管理。
4、所有因公出差人员的考勤管理,按照上述《意见》第2条执行。
5、上述《意见》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5日起执行。
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
二零一七年年七月四日
附:《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》(补充、试行)
主送: 董事长室 总经理室 总工办 采购部 财务部 销售部 基建部 设备工程部 采矿场 选矿厂各工段(班组)
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
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考勤管理办法
(补充、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选矿厂员工考勤管理,严肃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平、公正准确,现实施指纹打卡与纸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,并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综合指纹打卡与纸质考勤表数据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、加班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章 考勤、请假、加班管理办法
第一条 考勤考核坚持分级管理原则。普通员工签到考勤由班长负责、班长由工段长(副)负责、工段长(副)由厂长(副)负责,以此类推。
第二条 考勤签到与加班都以上班时间计算,例如:上班时间8小时,加班时间4小时,则纸质考勤表的填写内容为12小时;夜班填写为12小时(夜)。
第三条 每日指纹打卡不少于2次,即上班、下班各一次。每日只打卡一次者当日以事假处理。
第四条 出勤、加班核算方式:打卡考勤记录与纸质考勤表相结合,以时间最少的数据为有效上班时间。例如:当日纸质考勤表记录上班时间为12小时,打卡考勤记录为11小时,则当日上班时间以11小时为计薪工作时间。
第五条 若当日出现遗忘指纹打卡或特殊事情未能及时打卡,须在次日18:00前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,由上级领导签字,交综合办公室(人资)备案核记。逾期未进行申请登记的,以事假计算。
第六条 加班管理办法
1、未得到上级审批的加班时间为无效加班时间,不予计薪。
2、选厂生产班组正常加班由选厂办公室统一审批签字。
3、非正常生产加班或特殊情况下个人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,由分管副总经理(总工程师)签字,否则加班时间无效。
4、当加班时间与打卡考勤记录不一致时,加班时间以最少的时间计算。
第七条 请假审批管理
1、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完成请假手续并交到综合办公室(人资),特殊紧急情况可在假期结束后两日内完成补假手续,逾期未补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计。
2、请假实行逐级申请审批原则,各班班(副)长无批准员工假期的权力,但员工申请请假时须先由班(副)长签字确认,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审批时间为准。
3、请假时间审批权限:
⑴请假时间2天以内:由工段长审批,班(副)长审核;
⑵请假时间3天:由厂长审批,工(副)段长、班(副)长审核;
⑶请假时间超过3天:由分管副总经理(总工程师)审批。
第八条 若每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(星期一至星期五)考勤记录未满5天,则星期日的工作时间计作正常工作日休息或事假的调休工作时间,以正常上班计薪,不计周日加班双倍报酬。
第九条 为进一步体现人性化管理,允许家庭路途较远的员工,在生产任务允许的条件下,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安排当月休息时间。
在考勤管理工作中,必须坚持公平公正,严格考核,严禁徇私舞弊行为,否则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,给予有关当事人、责任人罚款、通报批评、记过、开除等处分。
本办法自2017年7月5日起正式试行。